首頁誰符合資格? 誰符合資格? 曾於台灣合法受僱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的外籍人士,達法定條件後仍可於海外申請老年給付。先從年資、產業與年齡三個面向初步確認。 STATUTORY BENEFITS 法規依據與請領方式 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 58 條等相關規定,達到法定年齡並符合條件者,可依投保年資申請相應老年給付。 多數離境外籍勞工適用 老年一次金給付 適用要件: 勞保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,且達法定請領年齡。 給付方式: 依實際投保年資與投保薪資,一次核發法定給付。 適用要件: 勞保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,且達法定請領年齡。 年資滿 15 年以上 老年年金給付 適用要件: 勞保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,且達法定請領年齡。 給付方式: 依主管機關法定公式按月發給。 適用要件: 提前或延後請領將影響每月年金額。 EMPLOYMENT STATUS 適用產業與受僱身分檢視 是否具有勞保年資,須以勞保局正式投保紀錄為準;不確定時,可先申請免費查調。 常見符合資格的產業 製造業工廠: 電子、紡織、金屬、食品加工、機械等 營造工程業: 公共工程、建築工地技工等 醫療院所與養護機構: 合法聘僱並加保者 其他依法成立、雇主有申報勞保的事業單位 ? 需個別查調 家庭看護工、家庭幫傭原則上非強制投保對象;但若曾由雇主自願加保,或後來轉換至工廠、機構工作,仍可能累積勞保年資。 免費查調確認 → LEGAL RETIREMENT AGE 法定請領年齡對照表 自民國 115 年(2026 年)起,全額請領法定年齡全面調整為 65 歲;不同出生年次依過渡規定適用不同年齡。 出生年次(西元)法定全額請領年齡最早提前請領年齡最長展延請領年齡1957 年(含)以前60 歲55 歲65 歲1958 年61 歲56 歲66 歲1959 年62 歲57 歲67 歲1960 年63 歲58 歲68 歲1961 年64 歲59 歲69 歲1962 年(含)以後65 歲60 歲70 歲 提前/延後請領說明: 減給年金每提前 1 年減少 4%,最多提前 5 年;展延年金每延後 1 年增加 4%,最多延後 5 年。實際適用仍須依個人年資與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 FREE ELIGIBILITY CHECK 免費查調 即使居留證、薪資單或舊工廠資料遺失,只要能提供護照英文姓名、出生日期或曾使用的居留證號碼,仍可進行歷史投保資料比對。 依法免費查調勞保年資 → 01 護照姓名、生日、ARC 或工作概略年份。 02 確認投保歷程、年資與可能請領方式。